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只靠坚果的沃隆上市路难******
“每日坚果”品类开创者沃隆要上市了?1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青岛沃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隆”)近日已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拟冲刺上交所IPO上市,预计募资7亿元,3.1亿元用于生产智能化改造及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2.1亿元用于品牌形象及全渠道销售网络建设项目,1.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官网信息显示,沃隆成立于2016年,是集生产加工、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为一体的企业,在国内首创每日坚果系列产品,主营产品包括每日坚果系列、坚果果干系列、烘焙系列。2022年6月22日,沃隆食品曾预披露过招股书,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作为每日坚果品类的开创者,沃隆凭借先发红利,销售额曾一度突破10亿元。但在近年,沃隆却有些“成于坚果,困于坚果”。最新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沃隆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53%、98.78%、98.92%,其中混合坚果类产品的收入占全部营收的比例分别高达92.14%、85.73%、75.74%。整体来看,坚果业务依然是沃隆的主力,整体业务结构较为单一。
在招股书中,沃隆表示,报告期内混合坚果类产品收入占比仍然较高,如果未来该类产品市场竞争加剧或消费者偏好发生改变,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中国混合坚果行业市场规模增速自2016年的400%逐渐降至2021年的16%,行业整体规模增速放缓,这对于仅凭坚果扛起营收的沃隆来说风险或将更高。
根据招股书,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沃隆分别实现营收11.649亿元、8.894亿元、11.079亿元和4.36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312亿元、8870.85万元、1.196亿元和2684.53万元。据沃隆预计,2022年度营收将在10亿-12亿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减少9.74%至增长8.31%;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亿-1.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74%-8.02%。
同时,由于坚果产业门槛低、可替代性强,入局者众多,不少休闲食品企业也大举加入坚果市场竞争,三只松鼠、良品铺子、百草味等品牌也纷纷推出每日坚果品类,沃隆的市场份额被蚕食,市占率正逐渐下滑。
数据显示,2019年,沃隆在混合坚果行业的市场份额达到13%,位居行业第一;到2021年,沃隆市占率仅为7.2%,已下滑至第三位。艾媒《2021年中国坚果零食品牌排行Top15》榜单中,沃隆排在百草味、三只松鼠、良品铺子、洽洽之后,居于第五位。
在业内看来,沃隆的产品体系结构单一,仅依靠每日坚果,存在爆品后续乏力的风险,沃隆需要逐步向多品类探索布局,搭建稳固的产品护城河。目前来看,新品依然围绕坚果及相关品类。
广科院旗下广科咨询首席策略师沈萌表示,许多消费者熟悉“每日坚果”却不了解沃隆,说明其品牌力还有待加强,无论是品类还是企业品牌,都需要凸显与其他竞品的差异性。沃隆的业务结构风险来自于,单一业务占比过大的同时差异化竞争优势不明显,这可能导致因为竞争压力出现业绩大幅波动。沃隆急需打造品牌差异化,提高竞争力。
就上述问题及后续发展,北京商报记者向沃隆官网邮箱发邮件联系采访,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