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星光灿烂的年代******影片《原野》中的男女主角杨在葆、刘晓庆与著名剧作家曹禺先生在一起。1994年,中国新闻社南海影业公司拍摄了电影故事片《梁山伯与祝英台新传》,这是南海影业公司首次在一部电影中聚集了海峡两岸多位明星参与拍摄的商业娱乐片,这其中包括台湾电影明星胡慧中,大陆电影明星濮存昕、陈小艺、程前,歌坛明星景岗山、王洁实、谢莉斯。第一排左四为本文作者。
中新社有一个部门,虽然不负责新闻业务,但在一个历史时期内却是本社的一个品牌,为中新社在文化艺术领域赢得了极佳的声誉,这就是中新社电影部。
在中新社即将迎来创建六十周年之际,我们这些电影人十分怀念中新社电影事业的创始人廖公——廖承志同志,怀念为中新社电影事业付出极大心血的吴江社长,怀念那些为中新社电影事业奋斗终身的同事和战友。
中新社初期成立的电影队成员只有十八人,正是这“十八条好汉”在艰难的创业时期为广大海外侨胞拍摄了《泰山南北》、《齐鲁英豪》、《姊妹易嫁》、《珍珠塔》等一大批电影纪录片和戏曲片,开创了中新社的电影事业。广大海外游子在银幕上看到了日思夜想的家乡面貌,听到了熟悉的家乡声音。这些电影在他们中间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受到侨胞们热烈欢迎。
1979年,中新社各个业务部门相继重建,社领导从北京的电影制片机构调进了一批专业人员,并将电影队扩编为电影部。从此,中新社的电影事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1981年,中新社第一部电影故事片《原野》投入拍摄,并以南海影业公司名义亮相,在社会上引起了普遍的关注。由于种种原因,这部影片直到1987年才获准在国内公映。时隔多年,该片在上映时仍受到广大观众的欢迎,还荣获了第八届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
从电影《原野》诞生时起,中新社电影部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辉煌的年代,此后拍摄了一批优秀的电影故事片和电影纪录片。这其中有故事片《南拳王》、《八百罗汉》、《精变》、《春桃》、《老店》、《北京故事》,纪录片《中华剑术》、《末代皇帝——溥仪》、《神秘的西藏》、《婚俗奇观》等。这一大批影片的成功,在当时中国电影界和海内外观众中广为传颂,受到好评。
随着一批又一批影片投入摄制,众多的电影明星也相继加入到中新社的电影创作队伍中去。他们当中有刘晓庆、杨在葆、徐松子、陈宝国、濮存昕、陈小艺、姜文、葛优等。与此同时,电影部还迎来了北京电影制片厂、长春电影制片厂、上海电影制片厂的一批电影专业人才,这为中新社的电影拍摄提供了强大的创作力量和专业技术保障。
在那个辉煌的年代,中新社电影部的电影在海外创下了极佳的票房。故事片《精变》在上海公映时,出现了清晨影院前排长龙购票的情景。《中华武术》、《末代皇帝——溥仪》在香港上映时创下纪录片票房最佳业绩。
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影视合拍业务的发展。电影部率先在国内开展中港电影合拍,作品《南拳王》、《八百罗汉》、《小毛孩夺宝奇缘》掀起了功夫片的热潮;中美合拍的电影《北京故事》在海外观众中引起很大的兴趣。随后,电影部又与英国合拍了电视片《龙的心》,与台湾合拍了《八千里路云和月》、《海棠风情》。这些电视片在海外播放时都取得了很高的收视率。
在中国电影、电视各类奖项中,电影部拍摄的影视作品也均占有一席之地。影片《老店》获政府奖、《原野》获百花奖,电视剧《努尔哈赤》获飞天奖。鉴于中新社在电影摄制上的丰硕成果,国家电影事业管理局特批了每年两部故事片指标给电影部(南海影业公司)。当时能享受这种待遇的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和省级电影制片厂,全国仅有十余家。那时中央召开的电影工作会议,上海、长春、珠海等地举办的国际、国内电影节也都邀请中新社电影部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在世界电影诞生一百周年之际,电影局还邀请电影部代表参加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庆典活动。
昔日电影部取得的累累硕果已成为历史。作为电影人,我们期待经过若干年的奋斗,中新社的电影事业能够再现灿烂星光。
(历史资料)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