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会研究案文。中新社记者 夏宾 摄
既有生态环境部、外交部、财政部、交通部、科技部等各大部委的代表;也有清华大学和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精兵强将。
用中国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话说,“我们的谈判团队非常优秀"。
在他看来,这是一支以年轻人为主,朝气蓬勃的团队。"跟谈判对手一比,基本都差个10岁左右。但是水平一点不低,专业能力非常高,而且特别能战斗。”
谈判代表必备素质
赵英民对国是直通车表示,作为中国气候谈判代表,必须具备至少如下四种素质。
——有爱国心。为国家利益而谈判。这是核心。
——有大局观。熟悉国际政治,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有专业能力。多边场合形势瞬息万变,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最大程度维护国家利益。
——有坚强的意志和健康的体魄。
据国是直通车观察,赵英民团长刚抵达马德里便投入多边谈判和双面斡旋,期间严重感冒,但日程表上满满当当的安排,一个都没有耽误。在日程的间隙,他还经常穿插着会见NGO、记者等与会人士。
赵英民和媒体交流 马扬尘摄
"作为一个谈判者,最重要的是要有坚强的意志,有抗压能力。"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孙劲也认为,意志力是关键。
他说,在各种情况之下,对实现目标永远要保持积极的心态,永远不能放弃你要实现的目标。
跟时间赛跑
“虽然马德里是一个美丽的城市,但是谈判代表从抵达的第一天到现在基本上都是两点一线、起早贪黑,每天进入会场最早的可能就是中国代表团,离开会场最晚的,也是中国代表团。”孙劲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涉及近200个缔约方。多边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所有缔约方达成一致。诉求的多元差异,导致谈判进程极其艰难,加时赛已经成了气候大会的家常便饭。
事实上,对于每一位谈判代表来说,大会期间的每一天都在加班,白天黑夜无缝衔接,一天恨不得掰成两天用。
“80后”代表高翔,是复旦大学博士(视频中男士)。
他今年有着双重任务,一个是作为《巴黎协定》透明度议题的联合主持人,另一个是“77国集团加中国”在周期性审评议题上的集团协调员。
今年是高翔连续第11年参加气候谈判。
“每天能睡三个小时就不错了,但是第二天还是缓不过来,因为从头到尾都在开会,没有时间让你缓过来,不敢开小差。”
高翔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他早上一般有三个闹钟,6点一刻响一次,是提醒自己别睡过,6点45响一次,是提醒自己下楼吃饭,7点半响一次,是提醒自己出发去会场。
谈到深夜,代表睡在中国代表团办公室。受访者供图去年的卡托维兹气候大会,因所住的地方离会场很远,为了能够把时间用在“刀刃”上,谈判人员经常会选择直接住在会场里。
“谈判会很晚很晚,就真的睡在会场,代表团很贴心地准备了睡袋。”高翔说。
在耶鲁大学拿了环境管理硕士学位的王田(视频中女士),从2012年开始加入中国气候谈判代表团。
回忆起去年卡托维茨大会,她告诉了国是直通车一个故事:因公约秘书处希望可以经常与时任中国代表团团长、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进行交流,所以特意为他准备一间离会场特别近的房间,但解振华自己并没有住,而是把房卡留在了中国代表团办公室,谁走得晚,谁就拿房卡去住。
“解主任最让我感动的,不止是把房间留给我们,还跟我们一起坐班车去会场,这样大家就尝试了在班车上开晨会,拿着导游用的大喇叭跟大家沟通情况。”王田说,这么做,无非是为了让大家多睡会儿。
跟时间的赛跑,绝不仅于此。
每次气候大会的谈判,王田最苦恼的事情是“不敢喝水”。“因为不能上厕所,一谈谈三个小时,走也不敢走。”
吃饭这事儿,经常是个"事儿"。
王田说:“有一天早上我们9点开始开会,开到下午2点,有其他国家的谈判代表说不行了,太饿了,然后主持人给了15分钟时间去吃饭,我就赶紧去找三明治和苹果,然后回来接着谈。”
2014年利马气候大会上,跟时间的战斗则让高翔“哭着”谈判。
“开夜会到晚上,晚到什么时候呢,就是我的隐形眼镜已经干得受不了了。开始不由自主地流眼泪,轮到我发言的时候,我就闭着眼睛,边流眼泪边说。”
谈判贯穿全年
没参加气候谈判前,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处长陈志华眼镜的度数才100度左右,当了12年的气候谈判老兵,度数变成了400多度。
“熬夜、看材料,用眼过度视力就变差了。”
他告诉国是直通车,气候谈判不是仅仅发生在每年两个星期时间的气候大会上,更多的工作是在大会之外,进行运筹和谋划的,而且这样的磋商极为频繁。
中国代表团例行晨会 中新社记者 夏宾 摄
基本上在2011年以后,他所在的处室每年涉及气候谈判的内容有30趟左右的出访任务,有双边的也有多边的。
“气候大会之外,不是在准备去谈判筹备出访的各种手续各种材料,就是在回来做总结和汇报。”陈志华说,经常往外跑,陪家人的时间很少。
为了去年卡托维兹气候大会能取得成果,高翔的邮箱在大会召开前的10月份发生过“刷屏”事件。
“那个时候真的不可想象,因为我们要出案文,我跟美国的主持人和秘书处要沟通,邮箱20分钟就刷新了满满一屏。”
王田说:“其实我们的谈判生活是贯彻了全年的,最后能在气候大会上达成一些成果都是在事前已经做了大量工作。”
"我以他们为骄傲!"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和国际地位的增强,中国在气候谈判中的领导力和贡献亦在加大。
中国代表团发言现场 玉田 摄
“整个中国代表团在逐步成长,特别是我们现在有很多年轻人担任议题的协调员,在整个谈判进程中发挥的作用比较大,一方面是中国整个影响力提升的结果,这也跟他们自己的专业素养分不开。”
中国代表团副团长、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李高对国是直通车表示,以中国谈判代表的年龄来说,他们的业务水平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在今年气候大会,李高让谈判代表们“放手去做两件事情”:一是学习怎么发挥对谈判进程和议题设置的引导作用;另一个是在透明度问题上打一仗。
效果怎么样?
高翔透露,出于维护议题进展的平衡,为了照顾发展中国家关切的问题,如长期资金适应的问题、评审的问题,中国在大会全会上对发达国家拦住而无法推动的议题提出了抗议和反对意见,“我们在那个时候没有妥协。”
“我觉得还是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李高说,很多发展中国家对中国表示祝贺。"从我们的角度来讲,这个团队很好地发挥了敢于斗争的精神,而且是有理有据、以理服人。"
高翔给国是直通车展示了他获得的一个意外的表彰: 巴勒斯坦外长签发的一封感谢信。
巴勒斯坦是今年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的主席,"我作为集团在周期性审评议题上的协调员,对团结发展中国家共同战斗发挥了作用,巴勒斯坦外长签发了一个写着我名字的感谢信"。
气候大会谈判现场 段茂盛 摄
“应该说在今年的谈判当中,中国代表团团队也在会场会外都引起了各方的高度的评价。”孙劲表示,中国在展现大国地位,展现大国的积极形象,同时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一些重要的场合和重要的谈判当中,敢于并且善于发挥引导和领导的作用。
在某些议程上,中国也给了一些发达国家非常好的警示。就是说,中国在维护发展中国家核心关切、核心利益问题上是坚定不移的,而且中国有决心也有能力实现自身的目标。
“我非常想对这个团队说,我以他们为骄傲!”李高说。
夏宾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