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名人“洗牌”进行时:有人被抓,有人升官 ******
中新网北京2月3日电(刘星晨)2023年伊始,体育圈并不平静。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重庆市体育局原巡视员李亚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李亚光何许人也?他曾作为主教练带领中国女篮获得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亚军。此消息一出,体坛名人被“查”名单上又多一人。
图片来源: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截图。但与此同时,也有包括田径名将苏炳添、巩立姣等人“升官”解锁新身份。不知不觉间,一场体坛名人的“洗牌”正在悄然进行。
有人“被抓”,都是什么身份?
提起“被抓”,或许大家最先想起的还是国足前主帅李铁。“千疮百孔”的中国足球经历了一个寒冬。
去年11月底,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资料图:图为中国男足前主帅李铁在场边指挥。他也成为了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首位被调查的主教练。彼时,距离2009年中国足坛“反赌扫黑”风暴已有13年。此事一出,网友们纷纷问道:李铁被查,会不会掀起中国足坛新一轮“反腐风暴”?
很快,这种疑问便有了回应。继李铁被查后,中国足坛再起波澜。
半个月前,据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消息,中国足球协会第十一届执委会成员、原秘书长刘奕,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部长陈永亮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资料图:陈永亮。图片来源:IC photo曾出任过国家队管理部部长、中超联赛部部长等职务的陈永亮被不少资深足球迷熟知。而在中国足坛上次反赌扫黑风暴中,陈永亮曾与主管裁判工作的李冬生有过紧密联系,后者被判入狱。
然而,体育圈并未就此平静。
同样是在今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副司长胡光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北京市东城区监察委员会审查调查。
图片来源:网友评论截图再到2日晚被调查的李亚光,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已经先后有多人被查。
出生于1958年的李亚光曾入选中国男子篮球队,多次参加国际邀请赛、亚洲与世界性比赛。退役转型为教练后,还曾作为中国女篮主教练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获得亚军。此后,他还曾担任第七届中国篮球协会副主席以及重庆市篮协主席。
值得注意的是,他已经于2018年退休。
有人“升官”,哪些体坛名将解锁新身份?
竞技赛场打拼多年后,不少荣誉等身的运动员也在近期实现“升官”,备受关注。
去年12月召开的国际乒联运动员委员会主席选举中,国乒名将刘诗雯和印度运动员阿昌塔共同当选国际乒联运动员委员会主席。这是国际乒联首次产生一男一女两位运动员委员会主席。
资料图:图为刘诗雯在比赛中。 中新社记者 王刚 摄已过而立之年的刘诗雯职业生涯斩获过20个世界冠军,2016年获得里约奥运会女子团体金牌。2015年和2019年,刘诗雯两次荣获国际乒联“年度最佳女运动员”称号。
此番当选后,刘诗雯表示,很荣幸能得到世界各地运动员的支持。“国际乒联运动员委员会是一个新的平台,希望我能够在这里发挥更大的作用。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努力为运动员争取更多的利益。”
今年年初,中国田径协会公布了第十届执委会名单,百米“飞人”苏炳添、东京奥运会女子铅球冠军巩立姣当选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此外,孙海平、丛玉珍作为教练员代表也入选这份名单。
图片来源:中国田径协会网站截图其实早在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前,苏炳添便已经“身兼多职”。世界田联运动员工作委员会委员、暨南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广东省田径协会副主席……
1月14日,中国女篮名将杨力维在社交媒体晒出图片表示,“能够当选本届广东省政协委员,我倍感荣幸。新征程,新挑战,我深感责任在肩并将全力以赴。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更好的尽责履职、建言献策。为推动广东省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图片来源:杨力维微博截图而据山东省政府网站山东省体育局“领导信息”栏目显示,乔云萍已任山东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作为乒坛名将,乔云萍在职业生涯中曾斩获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女子双打冠军、全运会混合双打冠军、亚运会女子双打冠军、世乒赛女团冠军等多个冠军。
执教生涯中,乔云萍先后培养了包括张继科、陈梦、李晓霞在内的多名国乒选手,颇为传奇。
图片来源:山东省政府官网截图据公开资料显示,乔云萍在离开教练员岗位后也曾担任山东省体育局副局长、山东省妇联兼职副主席等职务。
在体坛名将“升官”后,提到最多的便是“尽责履职,为运动员争取更多权益”。用网友们的话说就是——专业人做专业事。(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