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份2022年人口逆势增长,经济增速第一的江西增加10.58万人******
作者:林小昭
在2022年全国人口减少85万人的情况下,多个中西部省份却实现了人口增长。
GDP增速第一,江西人口增长10.58万人
这其中,中部省份江西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527.9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58万人,增长0.23%。全年出生人口32.5万人,同比减少5.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7.19‰,下降1.15个千分点;死亡人口31.4万人,增加1.1万人,人口死亡率为6.94‰,上升0.23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25‰,下降1.38个千分点。
对一个省份来说,人口增长包括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即人口净流入)。在人口自然增长方面,去年江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25‰,按此计算约1.13万人。也就是说,去年江西在人口机械增长方面,新增流入人口9.45万人。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所长麻智辉对第一财经分析,江西以前外出人口较多。近年来,江西经济增速比较快,增速位居全国前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江西加大了承接了东部产业转移的力度,江西承接了较多的大项目、大的产业链。同时,江西这几年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速度比较快,在GDP中的占比明显提升。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叠加近几年疫情影响,因此,有不少外出人口回流到家乡创业或就近务工。
数据显示,2022年江西GDP增速达到4.7%,与邻省福建并列全国第一。其中,在外贸方面,2022年,江西外贸总值6713亿元,一举跨过5000亿元、6000亿元两个台阶,较上年增长34.9%;进出口规模居全国第15位,较2021年前进3位。
厦门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丁长发对第一财经分析,江西毗邻长三角、珠三角和福建,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就近转移的成本比较低。近年来江西的招商引资力度很大,东南沿海的大量产业转移到江西,近年来江西经济发展非常快。
麻智辉说,江西这几年承接的产业转移非常多,除了地理位置便利外,一方面,江西近年来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其次,近年来江西的交通和物流条件有大幅改善,高铁、高速公路网络日臻完善,物流成本也有很大幅度的降低。再次,江西产业园区的配套能力也有很大程度的改善。这几年江西对产业链高度重视,推动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完善产业配套,吸引了很多起来到江西来发展。
数据显示,去年江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1%,高于全国3.5个百分点。江西省统计局局长方向军表示,去年全年江西电子信息产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元,达1.03万亿元,增长 23.7%。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锂电、光伏产业集聚效用日益凸显,全年新能源产业实现营业收入4065.1亿元,增长120.3%,占规上工业比重为8.4%,比2021年提高4.2百分点。在宜春时代、国轩高科、吉利动力电池、抚州比亚迪等百亿级投资项目的带动下,新能源产业投资增长30.3%。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江西城镇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城镇化的提升也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数据显示,2022年江西城镇常住人口2810.5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12万人;乡村常住人口1717.46万人,减少23.5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2.07%,比上年末提高0.61个百分点。
麻智辉说,江西人口增长,跟随着近几年江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城市的面貌改善也有关。以前很多人在在沿海地区买房置业,现在有不少人回到江西买房置业、就业。
另一方面,去年沿海的长三角、珠三角受疫情影响,有部分人返回老家。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今年这部分人是否返回沿海地区?
在麻智辉看来,去年江西人口的增长,可能会有一部分人因为疫情因素从沿海回流,但这只是其中一个原因,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江西近年来承接产业转移较多,近几年经济增长位居前列,有不少人回家创业或就近就业。
多个中西部省份常住人口增长
江西之外,目前广西、重庆、甘肃3个省份也公布了2022年人口数据。从发布的数据来看,这些省份2022年均实现人口增长。其中,甘肃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249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万人。全年出生人口21.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8.47‰;死亡人口21.2万人,人口死亡率为8.5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04‰。按此计算,去年甘肃在人口自然增长方面,约为-0.1万人,在人口机械增长即新增流入人口约为2.1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区常住人口50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万人。人口出生率8.51‰,人口死亡率7.08‰,人口自然增长率1.43‰。也就是说,去年广西人口自然增长这块,约为7.2万人。按此计算,去年广西人口机械增长即新增流入人口约为2.8万人。
重庆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21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9.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5.98‰;死亡人口26.0万人,人口死亡率为8.0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11‰。按此计算,去年重庆在人口自然增长方面,约为-6.8万。在人口机械增长方面,为新增流入人口7.7万人。
在2022年全国人口减少85万的情况下,多个中西部省份逆势增长,一方面有去年沿海疫情影响下,部分外出人口回流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有产业转移,部分外出人口回流的因素。广东体改研究会会长彭澎分析,随着近年来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就近就业增多。其中,有一部分人在沿海闯荡积累了经验,返回老家创业。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