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渝东北首份“碳汇”修复性司法判决出炉******
中新网重庆1月17日电 (向存丹 黄柏成 梁钦卿)记者17日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系渝东北首份“碳汇”修复性司法判决。
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张某、杨某、谢某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石料用于建设公路,破坏林地623.55平方米,虽已补植林木就地修复并通过修复评估,但仍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22366元。
检察机关遂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等三人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并建议以购买碳汇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重庆市二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三人非法采矿造成的林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包括保育土壤、林木养分固持、涵养水源和固碳释氧等功能损失,且不能通过其他修复行为弥补,遂判决三人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22366元,并在判决主文中明确该费用用于购买等值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在司法实践中,“碳汇”及“碳汇交易”是新名词,“以碳代偿”进行生态修复,相关交易平台和机制仍在探索中。重庆市二中法院充分考虑碳汇替代性修复的现实可行性,结合检察机关的建议、司法鉴定的意见和当事人的认购意愿,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张某等人赔偿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将通过认购等值的重庆“碳惠通”项目减排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完)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