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1月制造业景气动向止跌回升 厂商看好大陆需求恢复带动增长******
中新社台北12月26日电 台湾经济研究院26日公布景气动向调查显示,11月台湾制造业营业气候测验点为84.79,终止连续十个月下跌,转为上扬。营建业则受到房市景气展望趋于保守等因素影响,测验点创2020年5月以来新低。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台媒报道,台湾经济研究院景气预测中心主任孙明德指出,整体制造业景气是否好转,仍需连续观察两到三个月才能明确其趋势。
这次调查中,当月对景气持“看坏”态度的制造业厂商较多为石化、钢铁、金属、橡塑胶等原物料产业,但对未来半年展望乐观的也同样是这些传统产业。孙明德分析指出,这些厂商看好大陆明年将迎来的需求爆发,可望带动他们的营收增长。但电子机械业厂商仍多看坏未来半年景气表现。
调查还显示,服务业营业气候测验点为91.21点、增加0.31点,结束此前连续三个月下滑态势。营建业营业气候测验点为85.60点,为连续四个月下跌。
关于半导体景气方面,台湾经济研究院产经数据库总监刘佩真指出,今年第四季度乃至到明年上半年,半导体业者恐怕都将持续面临终端需求疲弱及库存修正态势。
台湾经济研究院院长张建一指出,台湾明年经济增长会比今年差。不过,三个月至四个月后,若大陆需求爆发,对目前预期的全球经济下滑,可能会有一些帮助,这也是厂商看好未来景气的原因。(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