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高烧不退 反复咳嗽?儿童感染新冠病毒如何用药******
受访专家:梅洪梁 南京鼓楼医院药学部主管药师
当儿童感染新冠后,可能会出现发热、咳嗽、鼻塞等症状,发热可达39℃以上,浑身酸疼乏力,一般不超过3天。可以使用退热药进行退热治疗,其中推荐2~6月儿童服用对乙酰氨基酚,而对于6个月以上的孩子则可以从布洛芬和对乙酰氨基酚中选一个服用。如果退热效果不好,请及时就医,不建议交替用药或使用复方退烧药。
当出现咳嗽时,可用蜂蜜缓解,6岁以上的孩子还可含硬糖缓解,但不建议自行服用止咳药。如果出现鼻塞,可用生理盐水清洗鼻腔,并且可用加湿器将室内湿度维持在50%到60%。
要注意的是,如果儿童反复发热超过3天,或感染一周后症状仍加重,出现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嗜睡、惊厥、拒食或喂养困难等表现,请及时就医。此外,发热并服用退热药后,儿童大量出汗会增加脱水的风险,因此要适当增加饮水量。如果出现轻度脱水,可选用口服补液盐。
策划/制作:张梦凡、蔡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