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彩绿”耕耘田野动力足******
本报讯陈建强、记者冯强报道:这几天,退役军人、广西梧州某农业养殖基地负责人蒋田忠春风满面——年终算账,采用该基地开发的“水稻+禾花鱼+螺”特色养殖模式的农户,亩产值由2600元增长到1.5万元。“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我要接续奋斗,探索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为促进乡村振兴奉献一名老兵的力量。”身着迷彩服的蒋田忠踌躇满志地说。
去年以来,梧州市全面推进“党建引领·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后备人才建设”行动,引导优秀退役军人秉承光荣传统,在乡村振兴的战场再建新功。越来越多的退役军人像蒋田忠一样,奋战在希望的田野。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介绍,去年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他们先后选拔567名退役军人进入两委班子任职,其中105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成为乡村振兴“排头兵”。“我会将部队的优良作风延续下去,尽己所能造福百姓、回馈社会!”退役军人吴龙走上苍梧县六堡镇不倚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岗位后,想方设法帮助村里解决了幼儿托管难题,并带领乡亲们发展集体经济,当年村民人均收入增长约2600元。
梧州有种茶传统,茶产业发达。军地相关部门完善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加大茶树栽培等本土特色优势产业的技能培训力度,并鼓励退役军人进行学历提升,报考农业类高职院校,以及通过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教学培养方式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同时,他们还启动了退役军人后备人才五年培养计划,依托梧州职业学院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班。目前首期培训的40名退役军人中,12人被纳入乡村振兴后备人才库,7人由组织部安排到乡镇、村委实习。
为进一步激发退役军人干事动力,梧州市军地还联合规定,每年年底由村(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等,对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后备人才履职情况进行测评。乡镇党委每年对后备人才履职情况进行集中考核,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评定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在换届中推荐入村两委、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专业产业技术技能岗位。
梧州军分区领导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将联合军地相关部门继续挖掘宣传梧州“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等一系列体现新时代双拥先锋精神的先进典型,带动更多退役军人投身基层发展、服务乡村振兴。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